云南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
甲方:云南大学发展研究院
乙方:
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云南省及云南大学有关文件精神,为了使云南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培养工作顺利、有效地进行,为了提高博士后的培养质量,为保证博士后研究工作顺利开展,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就博士后研究工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甲方的 项目研究工作需要,甲方经过对乙方的考核,聘用乙方到甲方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乙方在甲方的研究工作期限为两年,自 年 月至 年 月。
二、根据考核发放博士后津贴;住宿安排按云南大学有关住宿的管理办法执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申报按云南大学现行博士后相关政策办理。
三、乙方在站期间,应在CSSCI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必须有1篇是与合作导师共同署名,论文必须注明云南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在中期考核和出站审核时分别提交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和复印件。
四、乙方在站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组织的考核。经审查发现以下情况的,甲方将对乙方做退站处理:1、政治思想审查不合格的;2、违反校纪校规及学术道德的;3、业务能力差,合作导师和流动站(研究所)认为不适合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4、无特殊情况进站六个月内未完成开题报告的;5、无特殊情况进站一年后的三个月内未完成中期考核的。
五、乙方在站期间,作为博士后研究工作考核的研究成果(含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科研项目等)必须以甲方为第一作者单位,博士后本人排名第一,合作导师排名第一的,博士后排名第二可作为考核成果。出站离校后,乙方应当履行保护甲方知识产权以及保守秘密的义务。
六、乙方依托流动站(研究所)的合作导师开展研究工作,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督促合作导师做好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指导。
七、因研究工作需要,经甲方批准,乙方可延期出站,延期出站期间不享受甲方给予博士后的工资、津贴、补贴、保险等相关待遇。超过批准日期不办理出站手续或不符合出站要求者,甲方将给予乙方退站。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合作导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乙方进站报到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